凭证式国债自1994年发行以来因其安全可靠、购买方便、收益稳定、变现能力强、可记名、可挂失、便于保管等特点深受广大国债投资者青睐,特别是从1999年又增加了质押功能,大大提高了资金的流动性。在央行多次降息的形势下,1999年凭证式国债期期热销,凭证式国债的风采更加灿然。最近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联合下发的《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又为凭证式国债投资者融资带来福音。
《办法》规定: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,是指借款人以未到期的凭证式国债(不包括1999年以前发行的凭证式国债)作质押,从商业银行取得人民币贷款,到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贷款业务。凡所有权有争议,已作挂失或被依法止付的凭证式国债,不得作为质押品。
申办程序:如果你想申请办理质押贷款业务,应向原认购国债银行提出申请,申请时,必须持本人名下的凭证式国债和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。使用第三人凭证式国债办理质押业务的,需以书面形式征得第三人同意,并同时出示本人和第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。银行经对你的债权确认,并审核批准后,由借贷双方签订质押贷款合同。凭证式国债交贷款机构保管,由贷款机构出具保管收据。保管收据是借款人办理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的凭据,不准转让、出借和再抵押。
贷款期限:该种贷款期限由贷款机构和借款人自行商定,但最长不得超过凭证式国债的到期日。若用不同期限的多张凭证式国债作抵押,以距离到期日最近者确定贷款期限。
贷款额度: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额度起点为5000元,每笔贷款应不超过质押品面额的90%。
贷款利率:该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(含浮动)和有关规定执行。贷款期限不足6个月的,按6个月的法定贷款利率确定。如果你提前还贷,贷款利率按合同利率和实际借款天数计算。在贷款期限内如遇到利率调整,贷款利率不变。
贷款归还: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实行利随本清。如果你不按期归还,逾期1个月以内(含1个月)的,自逾期之日起,贷款机构按法定罚息利率向你计收罚息。逾期超过1个月,贷款机构有权处理质押的凭证式国债,抵偿贷款本息。因而你要做到心中有数,按期归还贷款。如果你按合同约定还清贷款本息后,凭保管收据取回质押的凭证式国债。如果你不慎将保管收据丢失,可向贷款机构申请补办。
《办法》从怎样用凭证式国债贷款、贷款期限、额度、利率、归还等方面为凭证式国债投资者指点迷津,作你贷款融资的高参,如果你拥有凭证式国债尚未到期,而又需要大量现金的话,不妨到原认购国债银行申请质押贷款,以解决燃眉之急。相信《办法》的颁布实施在满足广大凭证式国债投资者融资需求的同时,必将促进国债市场的健康发展。